长青园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通知 2024-07-04 15: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4-0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青园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苏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024年7月5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4年7月 5日 9:30。

 

投标截止时间(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苏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024年7月23日9:30,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4年7月 23日 9:30。

 

2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三、报价说明

1、物业管理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中标方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与采购方签订的2023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发现管理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方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或违反合同诚实信用条款的,采购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要求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需依法进行赔偿。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项目转包或分包情况,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1、物业管理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中标方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如发现管理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方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或违反合同诚实信用条款的,采购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要求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需依法进行赔偿。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项目转包或分包情况,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更正日期:

2024-07-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安国路8号

联系人:林茜

联系电话:0510-887819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联系人:陈中飞

联系电话:0510-88213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中飞

电话:0510-8821381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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