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乙方接受甲方委派后,由甲方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中乙方凭委派单、签证单、验收单、发票,在一至二个月内进行结算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长沙市友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820101000001242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服务内容:
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含高桥街道范围内的上级督办、投诉处置、数字化案卷处置、混合垃圾清运、违规广告招牌和违建拆除、卫星图斑整改和其它临时性事务。复绿树苗按照实际株数进行计算。
2、服务要求
(1)因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中标人在选择员工时应对其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要求,并且选择纪律性强,保密意识强,能够认真且服从安排的人员;
(2)因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听从安排,随叫随到(包括节假日和晚上);
(3)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4)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等工作。
(5)负责拆违后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垃圾的外运及倾倒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违法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
(2)中标人应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明确负责人,建立档案,每月出具拆违服务记录。
(3)中标人对安全责任权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必须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其保险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服务内容进行跟踪监督,每次服务内容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
2、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需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相应承诺格式自拟。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及时与甲方对接,经确认后方可进行。
5、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苗林类种植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乙方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9、乙方必须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拿一次性消耗品回家等情况,以及在施工期间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如中标单位在合同周期内,均无法满足甲方的委托要求,甲方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华雅酒店对面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友谊社区新塘垅小区81栋2单元2楼 |
电话: | 0731-84695076 | 电话: | 18900715777 |